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温龙土征公〔2024〕001号
发布日期:2024-02-06 10:32:56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22日作出《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字(3303)A[2023]-0028号),审批同意温州市本级2023年度计划第二十二批次建设用地(龙湾区第五批次)。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状元南单元zn09住宅出让项目及配套(一期)(建设用地一),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河流水面,具体位置详见温州腾宇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图,具体图号为TY2020-107-1-1。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状元街道御史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1.8976公顷(28.4640亩),其中建设用地1.8976公顷(含农村宅基地1.8976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温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0〕18号)等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一级区片3.6万元/亩;安置补助费:一级区片5.4万元/亩。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56.1760万元,具体为:

地类

一类区片

合计

面积

补偿标准

(万元/

面积

补偿金额(万元)

建设用地

28.4640

9

28.4640

256.1760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一类区片10万元/亩,本次征地涉及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面积1.0072公顷(15.1080亩),合计151.0800万元;涉及现(残)值较高的桥梁、亭台、门台等特殊附着物,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予以补偿。

(三)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一类区片0.3万元/亩,合计8.5392万元。

以上各项补偿费合计415.7952万元。

(四)住宅用房安置指标。一类区片根据征收农用地(除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外)面积核给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60平方米/亩,本项目征地不涉及农用地。

(五)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按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规定执行,根据征收农用地面积,每亩核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2.4个;用地单位根据核定的参保人数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缴纳标准为7.5万元/人。本项目征地不涉及农用地。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于2021年10月1日发布通知(温政龙土征字〔2021〕14号),并于2022年10月9日发布补充通知(温政龙土征字〔2022〕12号)。

六、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龙湾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状元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八、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22日作出《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字(3303)A[2023]-0028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九、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86896810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

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区发改局,龙湾区公安分局,龙湾区人力社保局,龙湾区农业农村局,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湾区土地储备中心,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龙湾办证处,状元街道办事处,御史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