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的有关规定,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我局拟对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龙湾区中心工业区建设指挥部坐落于龙湾区永中街道、龙湾城市中心区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本公告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反映。联系地址: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86968292。
特此公告。
附件:收回土地使用权宗地一览表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
二○二四年二月七日
附件
收回土地使用权宗地一览表
序号 | 原土地使用权人 | 地址 | 土地权源 | 土地用途 | 类型 | 使用土地面积 (㎡) | 拟收回土地面积(㎡) |
1 |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龙湾区永中街道 | 3303032015A10083 | 街巷用地 | 划拨 | 39999.16 | 181.11 |
2 |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龙湾城市中心区 | 3303032021A10273 | 城镇村道路用地、公园与绿地 | 划拨 | 38913.98 | 51.15 |
3 | 温州市龙湾区中心工业区建设指挥部 | 龙湾区永中街道 | 3303032011A10136 | 街巷用地 | 划拨 | 70118 | 244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