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 温生土征公(2024)003号
发布日期:2024-04-22 16:56:37 浏览次数: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5日作出《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字(3303)A〔2021〕-0008),审批同意温州市本级2021年度计划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后经调查核实,该批次中温州生态园核心片区黄屿单元B-09、B-18、B-21地块项目与三垟乡人民政府(三浦公路)(瓯政征字〔87〕88号)部分重合,重合面积为0.1646公顷(详见温州腾宇测绘有限公司2024年2月28日测绘的TY2024-023号地籍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2022年4月15日,温州市人民政府以土地征收公告(温生土征公(2022)010号)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进行了公告,现对上述土地征收公告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调整后征收瓯海区三垟街道黄屿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2.5397公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5397公顷。

二、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温政发〔2020〕27号和温政发〔2020〕18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365.0805万元调整为342.8595万元。

地类

一类区片

合计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建设用地

2.5397

135

2.5397

342.8595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一类区片10万元/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405.6450万元调整为380.9550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一类区片0.3万元/亩。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12.1694万元调整为11.4287万元。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一类区片,根据征收农用地(除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外)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0平方米。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0人,核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专项资金补贴0万元。

三、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该项目不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五、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A〔2021〕-0008号《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六、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6698005 监督电话:88367317

征收土地公告温生土征公〔2024〕3号.pdf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7日

抄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区公安局,瓯海区住建局(区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瓯海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园分局;三垟街道办事处;黄屿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