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8)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07062号
孔维方、张少华
出让/商品房
330303004031GB00015F00020048
龙湾区永中街道龙江路199号雍锦园10幢304室
公告单位: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