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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加快推进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
发布日期:2024-05-10 10:34:52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日前,《浙江省推进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操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将于5月10日起施行,旨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多渠道开发利用存量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据悉,截至2023年年末,浙江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达1340.3万人,养老需求日益增长,社会对于闲置的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有需求、有热情,但实施过程中面临路径不清晰、流程不简便等问题。《办法》围绕“什么能改、怎么能改、怎么好改”提出操作指引,以实现盘活存量用地和优化养老供给双赢局面。

《办法》明确,存量设施类型主要为存量的商业或办公用房、工业或仓储用房、学校、基层卫生院、商品房等,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闲置用房,条件适宜的其他存量资源。

《办法》还明确了纳入城市更新、临时改变建筑用途两条实施路径。其中,以纳入城市更新方式实施改建的,重点为涉及土地规划调整、需大改大建方能符合养老设施标准的存量设施,如存量工业、仓储用房、闲置校舍等;以临时改变建筑用途方式实施改建的,重点为结构和消防可达到养老设施要求,且不涉及新建、扩建的存量设施,如商业、办公、社区用房等,此方式改建可暂不改变规划性质、土地权属。

《办法》提出,在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要求的前提下,扎实开展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工作,将养老设施改建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城市更新规划实施方案。通过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改建养老设施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5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