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温生征地告 〔2024〕4号
发布日期:2024-05-29 16:15:03 浏览次数:

因温州生态园黄屿广场路(三垟大道至经九路段)市政工程建设需 要,拟征收黄屿村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106公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 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三垟街道黄屿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 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 期满前到三垟街道办事处(地址: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黄屿路107 号308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4年06月28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 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 权属证明资料,到三垟街道办事处(地址: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黄 屿路107号308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 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 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55879583 86698005           监督电话:88367317

补偿安置公告及附件-温生征地告[2024]4号.pdf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05月29日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