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优化营商环境专题 > 政策解读
《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系列解读:创新发展科技特派团制度、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集成改革、促进创新成果应用
发布日期:2024-06-03 08:35:00 浏览次数:

《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1月26日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十章,九十六条,在市场管理、政务服务、要素支撑、数字赋能、创新支持、开放提升、人文生态、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亮点多多,一起来看看。

主题:创新发展科技特派团制度

涉及条款:第六十二条

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创新发展科技特派员制度,通过选派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等方式,为市场主体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提供服务。

具体解读:

为帮助山区26县更好引入高端创新资源、打造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共同富裕,2022年省科技厅印发关于《聚焦山区26县“一县一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科技特派团试点工作方案》,先后组织开展两批科技特派团试点,聚焦山区26县“一县一业”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从全省部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单位,以组团方式向缙云、仙居、平阳等15个试点县选派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精准开展科研攻关、企业培育、平台提升、人才培养帮带等任务,精准匹配全省科技、人才、平台、企业等资源,推动关键技术协同攻关,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这一改革举措实现了“服务领域由农业向工业转变、服务方式由个人向组团式转变、服务内容由技术攻关向创新链转变”的3个转变。目前,15个试点县41个帮扶组、374名科技特派团成员都已落实到位。科技特派团做法写入新修订的《浙江省科技进步条例》,并列入省直机关“双建争先”培育品牌。科技特派团成员已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37项、合同总金额1.37亿元,建设浙江工业大学—仙居君业联合研发中心等一批创新载体,帮助试点县主导产业企业融入浙能集团、苏泊尔、零跑汽车、合众汽车等省内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

主题: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集成改革

涉及条款: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技术市场服务体系,推进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改革,依法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先试用后转化等制度。

具体解读: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集成改革,是指通过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单列管理、先用后转等改革方式,构建以高效率科技成果转化为纽带的市场化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打通产学研价值链。

当前,我省围绕成果产出、成果转化和服务生态等方面,全方位实施科技成果集成改革,开发“安心屋”数字化应用场景,在全省域推广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和单列管理范式,推动构建成果普查和限时转化机制;实施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打造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升级版,探索科技成果“先免费试用、后付费转化”模式,构建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分级管控、减量管理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实施全链条服务体系重塑,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双百千万”专项行动,建立“供需荟”产学研合作平台,构建技术经纪人服务佣金分成机制和贡献积分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集成改革各项举措落地落实,推进更多技术从“书架”走向“货架”,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率,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主题:促进创新成果应用

涉及条款:第六十五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定期发布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建立示范应用基地,健全保险补偿、应用奖励等激励保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国有企业应当加大对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采购力度,提高采购份额。

具体解读:

首台(套)产品包括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首台(套)装备,是指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知识产权、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的装备产品,包括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首批次新材料,是指企业通过自主研制、引进吸收等方式拥有专利或者其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的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是指企业通过自主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其功能或者性能有重大突破,在该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首次销售的同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

认定为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产品,将纳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在3年有效期内享受保险补偿,符合条件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重点领域也可申请应用奖励政策。

首台(套)保险补偿,是指对国际、国内和省内首台(套)产品首年度实际保费的90%、80%和70%给予保险补偿,并从次年度开始逐年递减10%。年度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

首台(套)产品应用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重点领域,按国际、国内和省内类别分别给予首台(套)装备总价20%、10%和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保险补偿和应用奖励不得同时享受。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国有企业应当加大对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采购力度,提高采购份额。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