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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3/2024-0011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4-06-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大门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产业配套道路工程
(能源大道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05 14:58:3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的函》有关规定,现对报告书信息进行公示。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申请人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名称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

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温州大门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产业配套道路工程(能源大道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浙江博绘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期为2024年6月5日至6月20日。反映人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温州市惠民路856号

电话:0577—88840733          邮编:325000

附件:温州大门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产业配套道路工程(能源大道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pdf

温州大门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产业配套道路工程(能源大道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pdf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