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功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人力社保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4〕40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4〕230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职改办〔2024〕1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范围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为: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林业工程(其中土地工程专业申报人员经资格审核后委托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申报时间安排
2024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5日,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6日。其中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的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5日,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
2024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初中级工程师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13日(其中土地工程专业工程师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5日,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6日)。
申报人员的学历、业绩材料等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6月30日,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需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以下简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个人信息、业绩档案信息、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平台。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单位审核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提交至申报人员社保缴纳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职称评审受理点。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需及时登陆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有关系统申报规范可到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http://hrss.wenzhou.gov.cn)搜索查阅《职称评审申报系统填报指南》。
四、正高级、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自然资规〔2023〕8号)、《浙江省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林人〔2019〕64号)和《浙江省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林人〔2018〕56号)执行。
(二)申报要求
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等专业的申报要求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4〕40号)执行(见附件1)。
林业工程专业申报要求按照《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4〕230号)执行(见附件2)。
五、工程师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自然资规〔2023〕8号)(见附件3)和《温州市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温资规发〔2021〕56号)(见附件4)执行。
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见附件5)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由职称申报系统生成导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A3骑缝装订),并加盖各级管理部门公章。业绩材料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填报要求详见附件6、附件7。申报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等专业的人员均需填写《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见附件8)并将扫描件上传至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材料附件信息,申报林业工程专业和各专业助理工程师的人员无需填写该表格。
2.社保证明要求。为防止挂靠评审,申报人员的社保与所在单位必须一致,市内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缴纳证明,可通过系统自动获取。外地流动到温州的申报人员在申报截止日之前需提供至少3个月的在温社保缴费记录。
3.学历证书。申报人提交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询有效截止时间不得早于2024年10月31日。
4.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5学时(林业工程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学习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以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导出的《学时登记证书》等有效证明为准。
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等专业申报人员,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自然资发〔2020〕23号)执行;林业工程专业申报人员根据《浙江省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浙林人〔2017〕32号)执行。具体学习平台可登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s://zrzyj.wenzhou.gov.cn/index.html)“职称工作”模块中查询。
(1)正常申报人员:申报工程师需提供近4年(2021~2024年)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申报助理工程师需提供2024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2)业绩自评分申报人员:申报工程师需提供近2年(2023~2024年)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3)技能人才申报人员:申报工程师需提供近2年(2023~2024年)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申报助理工程师需提供2024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4)转兼评人员:需提供调任现专业技术岗位后,所申报专业系列的2024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5.自评分申报要求。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等专业通过自评分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分数需达到127分。本人按照赋分标准计算分数并填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用人单位需对自评分进行复核,如有明显拔高业绩、随意打分赋分者,评委会将实行一票否决。
6. 资格审查要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规范真实。相关业绩材料需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如发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2023年度评审未通过又再次申报人员,须提供2023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以来新增业绩证明,如无新增业绩的申报人员,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7.申报纪律要求。对伪造、编造证件、证明材料,提交虚假业绩材料,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反应等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申报人员,将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对未履行审核责任,纵容或协助所属人员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将对不诚信行为记录备案,并予以通报。
六、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专业助理工程师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道德
申报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2)学历和资历
申报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担任技术员职务4年以上;
获得相关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2.申报林业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按照《温州市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温资规发〔2021〕56号)执行。
3.转评申报: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自然资源和规划专业任职资格。转评人员的评审标准和要求与正常申报对象相同。
(二)申报材料和申报要求
助理工程师申报材料和申报要求同工程师,本次申报需上传2024年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
七、其他说明
1.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采用业绩评估、理论考试、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理论考试题库登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s://zrzyj.wenzhou.gov.cn/index.html)“职称工作”模块中查看。理论考试、面试答辩的时间另行通知。
2.事业单位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情况择优推荐参加评审,申报前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完成岗位核定。
八、联系方式
各有关单位和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请交送至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程专业中评委办公室(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56号521室,联系人:余飞,联系电话:0577-88377603)。
附件:1.《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4〕40号)
2.《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4〕230号)
3.《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自然资规〔2023〕8号)
4.《温州市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温资规发〔2021〕56号)
5.《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
6.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7.业绩提取要求
8.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
附件1:浙自然资函〔2024〕40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_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浙林字函〔2024〕230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自然资规[2023]8号).pdf
附件4:温资规发[2021]56号(关于印发温州市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doc
附件5: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8: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docx
温资规发[2024]35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