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温龙征预公告〔2024〕13号
发布日期:2024-08-28 14:39:01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温州龙湾国际机场三期扩建项目,拟征收永兴街道乐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永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永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五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大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小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海滨街道蟾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渔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沙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沙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沙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教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北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宁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合计约267.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所附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永兴街道办事处、海滨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的权属、用途、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及其他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温龙征预公告〔2024〕13号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pdf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