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温州生态园文创园周边河道整治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上垟村股份 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74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三垟街道上垟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 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 三垟街道办事处(地址: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黄屿路107 号308办公室) 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 以上(不含半数)的,市、县( 市、 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 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4年10月10 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 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 资料,到三垟街道办事处(地址: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黄屿路107号308 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 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 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55879583 86698005 监督电话:88367317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