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截止日期 2024-10-21)将书面复查申请及相应证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温州市洞头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77-59386295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权利类型 | 业务类型 | 备注 | ||||||
1 | 黄碎央 | 330305005003JC00340F00010001 | 温州市洞头区霓屿街道曙光路48弄21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73.52㎡/房屋建筑面积132.24㎡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首次登记 |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024年0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