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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4 16:50:15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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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因城市规划调整,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申请收回位于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前陈村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地块内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此次收回土地面积为4695.70平方米,涉及土地使用权人为温州市鹿城兴业电镀厂、温州市鹿城兴华电镀厂、张跃建、郑明标、郑秀珠、徐良进、许玉英、林定永、陈光来、陈伟光、金胜坤、麻进启、施胜利、施碎英,涉及土地权属文件为温国用(98)字第268号、温国用(98)字第258号、温国用(2000)字第00047号、温国用(2000)字第00042号、温国用(98)字第20024号、温国用(2005)字第1-746905号、温国用(2003)字第1-8571号、温国用(2004)字第1-7536号、温国用(97)字第132号、温国用(97)字第127号、温国用(2010)第1-167551号、温国用(2010)第1-162554号、温国用(2010)第1-161091号、温国用(2003)字第1-2571号、温国用(2003)字第1-2253号、温国用(2002)字第1-40358号,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出让,具体位置以温州众远测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G2024-009号土地收回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该收回地块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安置由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地上附属物、建筑物由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负责清零。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于三十日内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宽带路18号

联系电话:88660370

G2024-009 鹿城区丰门街道前陈村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pdf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