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陈建华、潘学好、潘学舜申请继承的不动产登记,经我局初步审查:被继承人潘小军于2024年7月23日死亡。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无其他生活不能自理的继承人或者生前需要抚养的人。现法定继承人申请下述不动产由陈建华、潘学好、潘学舜继承,且现权利申请人作为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根据上述情况,我局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 3个月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拟登记的不动产坐落之一: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华村B11幢2号
原权利证书号:温房权证龙湾字第114897号、温国用(2010)第2-151617号
房屋用途: 住宅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房屋建筑面积:190.24㎡ 土地使用面积:45.85㎡
拟登记权利人:陈建华、潘学好、潘学舜(按份共有,陈建华占六分之四,潘学好占六分之一,潘学舜占六分之一)
拟登记的不动产坐落之二:滨海二道944号瑞丰锦园17幢304室
原权利证书号:0017026、0017025
房屋用途: 住宅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房屋建筑面积:146.18㎡ 土地使用面积:72.89㎡
拟登记权利人:陈建华、潘学好、潘学舜(按份共有,陈建华占六分之四,潘学好占六分之一,潘学舜占六分之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温州市龙湾区府后路77号行政服务中心西裙楼B210室
联系方式:0577-86508973;86508121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 年 9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