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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北白象至南白象段(鹿城段)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温资规鹿收〔2025]3号)
发布日期:2025-01-14 09:42:24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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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因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北白象至南白象段(鹿城段)建设需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七都街道办事处申请收回位于鹿城区七都街道吟州村扩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此次收回面积3263.04㎡,涉及土地使用权人为黄洪林、方锡苗、胡继泽、王贤树、方恒斌、陈继朴、方明光、张贤巧、张贤生、张祖杰、王文坚、方恒宗、陈文林、方明光、方明忠、郑端林、方鄂龙、张屏华、张玉寿、温州市嘉丽隆包装有限公司,

涉及土地权属文件为温国用(2007)第1-5313号;浙(2019)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02852号;温国用(2006)第1-27594号;温国用(2006)第1-27598号;温国用(2003)第1-1268号;浙(2024)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400号;浙(2023)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217632号;温国用(2004)第1-12278号;温国用(2004)第1-12266号;温国用(2005)第1-18046号;温国用(2010)第1-174888号;温国用(2011)第1-217017号;温国用(2004)第1-10749号;温国用(2006)第1-22267号;温国用(2004)第1-10731号;温国用(2005)第1-87号;浙(2024)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44021号;浙(2019)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31779号、浙(2019)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31780号;温国用(2004)第1-10725号;温国用(2009)第1-91375号,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和出让,具体收回范围详见温州众远测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G2024-008号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于三十日内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宽带路18号

联系电话:88660393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10日

甬台温收回(国家2000)(一).pdf

甬台温收回(国家2000)(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