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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22)温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36300号 | 郑建方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330305011010GB00293F00030040 |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昆鹏街道霓翔南路565号美的旭辉城北区19幢1004室 | 20250120-0004663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