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 征收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5年 1月10 日作 出的浙土 字A[2024]-0177号《审批意见 书》,审批同意温州市2024年度计划第二十九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温州生态园三垟湿地西北片生态景观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土地用途为 文化用地, 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具体图号为温州腾宇测绘有限公司 TY2024-074。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张严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4241公顷,其中 农用地( 除林地外)1.4241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和温政发〔2024〕1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 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252.06575万元, 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一 级区片 3.6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一级区片 5.4 万元/亩。具体为:
地类名称 | 区片等级 | 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农用地 | 一类片区 | 1.4241 | 135 | 192.2535 |
合计 | 1.4241 | 192.2535 |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农用地,一类区片其他地上附着物1万 元/亩、青苗1.5万元/亩。合计53.40375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一类区片0.3万元/亩。合计6.4085万元。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一类区片,根据征收农用地( 除黄海标高10米 以上林地外)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1281.69平方米。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51.3人,核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专项资金补贴384.75万元。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该项目不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六、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 门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A[2024]-0177号《审 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请示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 内 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6698005 监督电话:88367317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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