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不动产登记专栏 > 证书(证明)废止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温资规登公告 ( 2025 ) 999 号
发布日期:2025-02-21 16:35:17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0)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14727号

徐陈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330302013004GB00072F00010019

鹿城区翠微大道黄龙康城2组团7幢1105室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