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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温S(2025)13号
发布日期:2025-02-21 09:29:04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申请人: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志刚

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 2 号

你(单位)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地图审批《平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件》许可(受理号:温测地图受(2025)13 号)申请,共计50 幅,经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1、按温测地图审(2025)13 号测绘(地图)技术审查意见修

改后同意公开;

2、地图审核号:浙温 S(2025)13 号

(盖章)

2025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