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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0219-0010349
发布日期:2025-02-27 08:40:55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3个月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2号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瓯海办证处

联系方式: 0577-86007595     86000672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何国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瓯海区景山街道西山东路银来花苑B4幢304室

温国用(2005)第3-5675号/095594

徐玲玲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