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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0310-0014935
发布日期:2025-03-14 08:35:21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3个月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2号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瓯海办证处

联系方式: 0577-86007595     86000672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备注

应华清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瓯海区南白象街道龙霞南路955号霞庭湾1幢806室

浙(2023)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224712号

应林景、林金媚

该不动产现位于温州市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安置给被继承人应华清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