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3)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46372号
包婷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330303015011GB00009F00020044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九路417号天铂华庭1幢307室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