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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 20250327-0020212
发布日期:2025-03-27 16:05:50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

20250327-0020212












陈勇弟、李雅

因保管不善,将

温房权证鹿城字第613522号、温房权证鹿城字第613523号

不动产权利证书(证明)遗失(灭











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











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陈勇弟、李雅

















2025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