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特别是民营经济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迫切需求,对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相关决策部署,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了《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服务保障助力民营经济“两个健康”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大自然资源要素服务保障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推动全市经济回升向好,助力冲刺“双万”城市、提速打造“全省第三极”。
二、政策主要依据
1.《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
2.《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号)
3.《自然资源部关于2024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55号)
4.《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36号)
5.《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
6.《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12号)
7.《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9号)
8.《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加强用地保障专项行动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4〕960号)
9.《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4号)
10.《2025年全省自然资源要素服务保障政策》(浙自然资规〔2025〕3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文件包括5个方面20条政策
(一)加强自然资源全要素保障。构建用地、海洋、林地及矿产资源的全要素保障矩阵,争取10个以上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18个以上项目列入省“百大项目”,确保重大基础设施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000亩以上,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少于500亩。安排山区海岛县12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民生及产业补短板项目。全年完成耕地功能恢复(垦造)1.8万亩以上,保障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加强海洋资源立体复合利用,全年保障各类项目用海1万亩。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争取林地占用定额指标3000亩。做好矿产要素资源保障,优化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降低企业成本,实现重大项目用矿应保尽保。
(二)支持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合理用地,专项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新质生产力领域的中小民营企业项目。实施“数据得地”3.0改革,全年保障工业用地(用海)2万亩,工业用地供应占比不低于30%。为进一步适配工业生产实际需求,详细规划中地块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6,建筑密度不低于50%。有条件的项目,允许通过规划论证将容积率提升至3.0、建筑密度提升至60%、建筑高度放宽至40米。鼓励“工业上楼”,支持企业通过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升容积率,符合条件的扩容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三)推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支持企业通过自主改造、合作开发等方式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全年完成批而未供土地清理1万亩、低效用地再开发1万亩。建立市区“优地储备池”,全力争取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城中村改造和储备土地出租,全年盘活土地资产资源不少于1万亩,提升资产利用效率。
(四)全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深化中心城区一体化规划管理,完成轨道交通、教育、医疗等8个专项规划报批,强化瓯江沿线等重点区块风貌管控,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允许在符合管控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城乡融合、旅游开发等需求,在边界外布局少量建设用地,增强空间灵活性。完善村庄规划管理,制定“通则式”规定,支持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创新“土地综合整治+”模式,全年推进37个在实施项目,谋划8个新增项目,完工9个到期项目,促进城乡协同发展。
(五)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用地预审和成片开发方案审查,实行随报随审随批服务,确保重大项目用地报批高效推进。深化“滚动审批”“用林用草联合审批”等增值服务,纵深推进工业用地“拿地即开工”、用海项目“验收即领证”改革,提升审批效率。推广“智慧登记”模式,实现抵押登记线上办理、跨省通办,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便利度。
四、实施期限
本文件自2025年3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胡霄霄
电话:0577-8836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