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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温资规登公告 ( 2025 ) 1910 号
发布日期:2025-03-31 16:27:27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温集用(2004)第1-13804号

徐益兄

宅基地使用权

330302020009JC00223W00000000

鹿城区双潮乡朱下村


2

温集用(2006)第1-375号

项宗材

宅基地使用权

330302014006JC00030W00000000

鹿城区双屿镇前陈村前陈路47号


3

温集用(2004)第1-13824号

徐益兄

宅基地使用权

330302020009JC00194W00000000

鹿城区双潮乡朱下村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