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7)温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70770号
台州森林造纸有限公司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330302001003GB00005F00020165
望江西路金汇商住广场1幢901室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