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2号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瓯海办证处
联系方式:0577-86000672 86007815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① | 管崇法、陈阿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瓯海区梧田街道东垟东路399号香开万里一组团5幢701室 | 浙(2023)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257004号 | 管旭明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