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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 20250417-0025290
发布日期:2025-04-17 09:38:07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编号:

20250417-0025290
















吴锡兰、陈恩春

因保管不善,将

浙(2018)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45006号、浙(2018)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45007号

不动产权利证书(证明)遗失(灭















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















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吴锡兰、陈恩春





















2025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