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北白象至南白象段(鹿城段)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三)
发布日期:2025-04-21 17:47:41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因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北白象至南白象段(鹿城段)建设需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七都街道办事处申请收回位于鹿城区七都街道老涂村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此次收回面积1124.66㎡,涉及土地使用权人为鹿城区七都标准堤塘工程建设指挥部,涉及用地批准文号为温土资字【2011】1044号,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具体收回范围详见温州东纬测绘信息有限公司G2025-024号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于三十日内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宽带路18号。

联系电话:88660393。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1日

甬台温收回(三).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