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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浙(2019)温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316号 | 叶少武、张选泽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330302021003GB00012F00160029 | 温州市鹿城区七都街道板桥村翡丽湾18幢801室 | |||||||||||||
2 | 浙(2019)温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317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330302021003GB00012F00160029 | 温州市鹿城区七都街道板桥村翡丽湾18幢801室 |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025年0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