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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温资规登公告 ( 2025 ) 2414 号
发布日期:2025-04-24 09:48:56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9)温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316号

叶少武、张选泽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330302021003GB00012F00160029

温州市鹿城区七都街道板桥村翡丽湾18幢801室


2

浙(2019)温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317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330302021003GB00012F00160029

温州市鹿城区七都街道板桥村翡丽湾18幢801室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