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温资规登公告 (2025)2007号
发布日期:2025-04-03 16:34:22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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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截止日期2025-04-25)将书面复查申请及相应证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2号(新行政管理中心2号楼) 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瓯海办证处,
联系方式:8525587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