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不动产登记专栏 > 非公证继承公示专栏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0429-0028474
发布日期:2025-04-30 08:40:23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鹿城办证处。

联系方式:0577-88917587。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何国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鹿城区吉士坊巷42号

温国用(2005)第1-43192号/211948

何云弟、倪祥珠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