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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温资规登公告 ( 2025 ) 2763 号
发布日期:2025-05-13 11:33:42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0201748

周孟飞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330304006002GB00224F00010007

新桥街道5组团3幢401室


2

0201749

胡秀茶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330304006002GB00224F00010007

新桥街道5组团3幢401室


3

温国用(2009)第3-148964号

周孟飞 胡秀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30304006002GB00224W00000000

瓯海区新桥住宅区5组团3幢401室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