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原已办理建字第33030420221003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2023】温资规许字第030410062号变更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现业主单位申请对原建字第33030420221003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2023】温资规许字第030410062号变更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进行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1、1#、2#楼立面造型调整:一至三层干挂石材取消,至三层立面统一按照标准层的做法,由石材构成的出入口型取消;
2、1#、2#楼立面材质调整:外墙真石漆部分材质改色按照HZ-ZLSG2209色;
3、3#楼功能布局调整:垃圾房与配电房位置互换,调后建筑面积不变;
4、大门1重新设计调整立面造型:
5、大门2由混凝土结构调整为钢结构。
6、技术经济指标及其余建设内容不变。具体变化详见附图。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且对该项目建设持有异议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信访室(瓯海新区府11号楼1楼信访室,联系电话:88277080)或瓯海区审批中心资规窗口(联系电话:88531659)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