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5)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99267号
姜晓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330302010001GB00205F00120105
鹿城区牛山北路277号德政嘉园12幢2801室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