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3/2025-00126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拟对以下项目用海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自2025年5月23日起),具体见附表和附图。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88877740)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56号(电话:0577-88840733)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电话:0577-58118907)
特此公示。
项目名称 | 用海申请人 | 海域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海域面积(公顷) | 用海期限 | 备注 |
平阳县鳌江滨水文旅长廊项目-平阳县鳌江标准堤(下厂段、下埠水闸、雁门水闸)加固工程 | 平阳县新鳌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用海位于平阳县鳌江镇下厂段鳌江北岸 | 特殊用海中的海岸防护工程用海 | 非透水构筑物 | 1.9115 | 40年 | 标准堤 |
1.0197 | 40年 | 雁门闸站 | |||||
0.0498 | 3年 | 施工围堰 |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23日
平阳县鳌江滨水文旅长廊项目-平阳县鳌江标准堤(下厂段、下埠水闸、雁门水闸)加固工程申请用海位置图(红色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