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3/2025-00130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申请人温州市工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向本局提出临时用地规划许可和临时用地审批申请,拟在温州市东屿电厂有机更新项目二期II标段(温州市核心片区吴桥单元A-30地块),进行温州市东屿电厂有机更新项目二期工程II标段(温州市核心片区吴桥单元A-34a地块)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建设,其用地范围图和总平面图附后,现予以公示。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城南自然资源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88624951)
2025年5 月 22日
温州市东屿电厂有机更新项目二期Ⅱ标段A-30临时用地红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