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截止日期2025-06-17)将书面复查申请及相应证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海经区灵蓉街66号(发展大厦4号楼2楼)海经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77-88078736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权利类型 | 业务类型 | 备注 |
1 | 林笑玲 | 330305011004JC01894F00010009 | 温州市洞头区灵昆街道灵昆街100号109室 | 土地使用权面积45.50㎡/房屋建筑面积220.99㎡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首次登记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