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5年3月26日在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发布了《温州市区上陡门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经事后核查,发现其中部分内容存在错误,现对相关内容予以更正,具体如下:
“因温州市区上陡门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申请收回上述工程范围内部分已供土地。此次收回土地位于鹿城区滨江街道黎二村,收回土地面积2007平方米,涉及用地批准文号温政征[87]47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具体收回范围详见温州大地测绘有限公司LCSH-2025-001号土地勘测定界报告。该收回地块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安置由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负责落实,地上附属物、建筑物由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负责清零。”更正为“因温州市区上陡门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申请收回上述工程范围内部分已供土地。此次收回土地位于鹿城区滨江街道黎二村,收回土地面积1820平方米,涉及用地批准文号温政征[87]47号、温土字用(1988)第79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具体收回范围详见温州大地测绘有限公司LCSH-2025-001号土地勘测定界报告。该收回地块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安置由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地上附属物、建筑物由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负责清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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