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成汉、陈成节、李正花
因保管不善,将
温集用(2005)第3-513号
不动产权利证书(证明)遗失(灭
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
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2025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