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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温资规登公告 ( 2025 ) 2717 号
发布日期:2025-05-09 10:54:17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5)温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220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330304004005GB00274F00020144

瓯海区潘桥街道南汇路777号欧湾华庭10幢2306室


2

浙(2025)温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892号

冯雪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330304004005GB00274F00020144

瓯海区潘桥街道南汇路777号欧湾华庭10幢2306室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