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因温州市鹿城区松台街道九山外路(蛟翔巷-河通桥路)一期道路工程建设需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松台街道办事处申请收回位于鹿城区松台街道九山外路(蛟翔巷-河通桥路)一期道路工程地块内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此次收回面积64㎡,涉及土地使用权人为温州市供销合作社、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和温州市体育运动委员会,涉及用地批准文号为温民(56)字第2506号、温政征(85)190号、(59)温办字第3号,土地用途为仓库、运动场地和公共厕所,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具体收回范围详见温州东纬测绘信息有限公司G2023-141号土地勘测定界报告。该收回地块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安置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松台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地上附属物、建筑物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松台街道办事处负责清零。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于三十日内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宽带路18号。
联系电话:88660393。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