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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温资规登公告 ( 2025 ) 3527 号
发布日期:2025-06-18 15:03:22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408558

任萍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330302003023GB00003F00020115

信河街新国光商住广场2幢1404室


2

温国用(2006)第1-33135号

任萍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30302003023GB00003W00000000

鹿城区信河街新国光商住广场2幢1404室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