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0)温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58527号
张小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330303004024GB00461F00020028
温州市永强北片永中单元D-15地块望府里2幢704室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