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
服务指南
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一、申请条件
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或者建设公共设施、从事公益事业等的,可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二、申请材料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材料包括: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可由窗口提供);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代为申请时,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用地的文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或者出租合同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五)依法应缴纳土地价款、纳税的,提交缴纳土地价款的凭证、完税结果材料。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材料包括: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可由窗口提供);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代为申请时,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
(三)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用地的文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或者出租合同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四)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规划条件核实意见等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及用地复核验收材料;
(五)地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等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
(七)依法缴纳土地价款、纳税的,提交缴纳土地价款的凭证、完税结果材料;
(八)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三、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一)申请:前往登记大厅或就近延伸服务点;
(二)受理、审核、登簿属于登记机构内部工作流程,查询办理进度:打开浙里办—点击“不动产智治”—点击“办理进度”—输入申请编号进行查询。
(三)发证:不动产缮证完成后,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领证通知,证书可根据需求选择通过EMS邮寄送达、前往登记大厅或就近延伸服务点领取。(注:须缴纳登记费后,证书才由快递揽件寄出。)
四、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材料齐全前提下)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每件550元。
六、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工作时间以当地最新公告为准):
(一)鹿城办证处: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一楼不动产登记专区;(二)龙湾办证处:龙湾区府后路77号(行政服务中心西裙楼一楼);(三)瓯海办证处: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2号(新行政管理中心2号楼)瓯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四)温州湾新区办证处:浙南经济总部大厦东附属楼东南向行政办证大厅。
电话咨询:12345
七、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577-85512119
投诉热线: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