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服务指南
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一、申请条件
已经登记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申请转移登记:
(一)转让;
(二)互换;
(三)因家庭关系或者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四)因联户承包分户导致不动产分割的;
(五)依法继承的;
(六)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可由窗口提供);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代为申请时,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
(三)不动产权证书;
(四)转让的,提交转让合同以及变更后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合同;
(五)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以及变更后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合同;
(六)因家庭关系或者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导致权属转移的,提交家庭或者婚姻关系变化的材料及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协议以及变更后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合同;
(七)联户承包拆宗分户的,提交重新签订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合同以及分户经营协议书;
(八)涉及林地分割或者合并的,提交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九)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十)继承人依法继续承包的,提交继承相关材料。
三、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一)申请:前往登记大厅或就近延伸服务点;
(二)受理、审核、登簿属于登记机构内部工作流程,查询办理进度:打开浙里办—点击“不动产智治”—点击“办理进度”—输入申请编号进行查询。
(三)发证:不动产缮证完成后,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领证通知,证书可根据需求选择通过EMS邮寄送达、前往登记大厅或就近延伸服务点领取。(注:须缴纳登记费后,证书才由快递揽件寄出。)
四、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材料齐全前提下)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工作时间以当地最新公告为准):
(一)鹿城办证处: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一楼不动产登记专区;(二)龙湾办证处:龙湾区府后路77号(行政服务中心西裙楼一楼);(三)瓯海办证处: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2号(新行政管理中心2号楼)瓯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四)温州湾新区办证处:浙南经济总部大厦东附属楼东南向行政办证大厅。
电话咨询:12345
七、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577-85512119
投诉热线: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