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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使用权森林 林木使用权(变更登记)
发布日期:2025-06-25 10:10:52 浏览次数:

 

 

 

 

 

 

 

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变更登记)

服务指南

 

 

 

 

 

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一、申请条件

已经登记的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二)不动产坐落、名称、面积、界址、权利期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以及林地用途部分发生变化的;

(三)森林类别、主要树种等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可由窗口提供);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代为申请时,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

(三)不动产权证书

(四)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五)林地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坐落、名称变更的材料;

(六)林地面积、界址发生变化的,提交变更后的地籍调查成果,涉及国有单位经营区界线变化的,还应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八)林地用途部分发生变化的,提交导致林地用途发生变化的材料;

(九)森林类别发生变化的,提交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变化的文件;主要树种等发生变化的,提交证实发生变化的材料;

(十)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批准文件和变更后的地籍调查成果。

三、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一)申请:前往登记大厅或就近延伸服务点

(二)受理、审核、登簿属于登记机构内部工作流程,查询办理进度:打开浙里办点击“不动产智治”点击“办理进度”输入申请编号进行查询。

(三)发证:不动产缮证完成后,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领证通知,证书可根据需求选择通过EMS邮寄送达、前往登记大厅或就近延伸服务点领取。(注:须缴纳登记费后,证书才由快递揽件寄出。)

四、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材料齐全前提下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工作时间以当地最新公告为准)

(一)鹿城办证处: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一楼不动产登记专区;(二)龙湾办证处:龙湾区府后路77号(行政服务中心西裙楼一楼);(三)瓯海办证处: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2号(新行政管理中心2号楼)瓯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四)温州湾新区办证处:浙南经济总部大厦东附属楼东南向行政办证大厅。

电话咨询:12345

、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577-85512119

投诉热线: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