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农村安置房转移登记)
服务指南
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一、申请条件
已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农村安置房,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申请转移登记。具体如下:
(一)买卖、互换、赠与、拍卖的;
(二)继承或者受遗赠的;
(三)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
(四)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线下申请的可由窗口提供,线上申请的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代为申请时,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
(三)不动产权证书(线上申请的系统自动提取);
(四) 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拍卖的,提交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或者拍卖裁定书;
(五) 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六)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七)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八)依法需要补交土地价款、纳税的,提交缴纳土地价款的凭证、完税结果材料。拆迁安置的提交拆迁协议书(包括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居民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
(九)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提交依法继承、受遗赠的材料。
三、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一)申请:前往登记大厅或就近延伸服务点,也可登录浙里办APP-点击进入“不动产智治”平台发起线上申请;线上申请视频教程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二)受理、审核、登簿属于登记机构内部工作流程,查询办理进度:打开浙里办—点击“不动产智治”—点击“办理进度”—输入申请编号进行查询。申请编号可在不动产智治-“我的业务”里进行查看,格式参考:Z330302-xxx—xxxxxxx。(注:鹿城区编研中心和拆迁户均缴纳税款后方才进入不动产审核流程。)
(三)发证:不动产缮证完成后,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领证通知,证书可根据需求选择通过EMS邮寄送达、前往登记大厅或就近延伸服务点领取。(注:须缴纳登记费后,证书才由快递揽件寄出。)
四、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材料齐全且完税后1个工作日办结);涉及政策性住房、落地房、单证、两证户名不一致、转移与继承登记涉及组合办理等情形的为3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房屋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证书,登记费为80元/本,每增加一本证书,需额外收取工本费10元/本;
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不动产证书,登记费为550元/本,每增加一本证书,需额外收取工本费10元/本。
六、税率及税收优惠
(一)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的,对成交价格不超出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对超出部分减半(1.5%)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减半(1.5%)征收契税。
(二)个人购买家庭(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首套住房,面积90平米及以下的,契税减按1%征收;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90平米及以下的,契税减按1%征收。
(注:农村宅基地不计入住宅套数认定。)
七、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工作时间以当地最新公告为准):
(一)鹿城办证处: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一楼不动产登记专区;(二)龙湾办证处:龙湾区府后路77号(行政服务中心西裙楼一楼);(三)瓯海办证处: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2号(新行政管理中心2号楼)瓯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四)温州湾新区办证处:浙南经济总部大厦东附属楼东南向行政办证大厅。
电话咨询:12345
八、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577-85512119
投诉热线: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