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变更登记)
服务指南
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一、申请条件
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申请变更登记:
(一)承包方代表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情况发生变化,或者发包方名称发生变化的;
(二)承包土地的坐落、地块名称、界址、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三)承包期限届满,承包方按照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承包土地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可由窗口提供);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代为申请时,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
(三)不动产权证书;
(四)承包方代表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情况发生变化,或者发包方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发生变化的材料;承包方代表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或者发包方名称发生变化的,还应提交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
(五)承包土地坐落、地块名称、界址、面积等发生变化的,提交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涉及界址范围、面积变化的,还应提交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六)承包期限届满后延包的,提交延包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
(七)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承包土地的,提交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以及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三、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一)申请:前往登记大厅或就近延伸服务点;
(二)受理、审核、登簿属于登记机构内部工作流程,查询办理进度:打开浙里办—点击“不动产智治”—点击“办理进度”—输入申请编号进行查询。
(三)发证:不动产缮证完成后,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领证通知,证书可根据需求选择通过EMS邮寄送达、前往登记大厅或就近延伸服务点领取。(注:须缴纳登记费后,证书才由快递揽件寄出。)
四、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材料齐全前提下)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工作时间以当地最新公告为准):
(一)鹿城办证处: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一楼不动产登记专区;(二)龙湾办证处:龙湾区府后路77号(行政服务中心西裙楼一楼);(三)瓯海办证处: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2号(新行政管理中心2号楼)瓯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四)温州湾新区办证处:浙南经济总部大厦东附属楼东南向行政办证大厅。
电话咨询:12345
七、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577-85512119
投诉热线: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