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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登记(转移登记)
发布日期:2025-06-25 10:43:50 浏览次数:

 

 

 

 

 

 

 

地经营权登转移登记)

服务指南

 

 

 

 

 

 

 

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一、申请条件

    已经登记的土地经营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申请转移登记:

(一)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后,受让方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

(二)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取得土地经营权后,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

(三)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取得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继续承包的;

(四)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可由窗口提供);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代为申请时,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

(三)不动产权证书

(四)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后,受让方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提交承包方书面同意的材料和流转协议;在耕地、水域、滩涂上流转设立土地经营权的,还应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的材料;

(五)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取得土地经营权后,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提交相关流转协议;

(六)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

(七)因继承取得的,提交能够证实继承人继续依法承包的材料。

三、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一)申请:前往登记大厅或就近延伸服务点

(二)受理、审核、登簿属于登记机构内部工作流程,查询办理进度:打开浙里办-点击“不动产智治”-点击“办理进度”-输入申请编号进行查询。

(三)发证:不动产缮证完成后,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领证通知,证书可根据需求选择通过EMS邮寄送达、前往登记大厅或就近延伸服务点领取。(注:须缴纳登记费后,证书才由快递揽件寄出。)

四、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材料齐全前提下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工作时间以当地最新公告为准)

(一)鹿城办证处: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一楼不动产登记专区;(二)龙湾办证处:龙湾区府后路77号(行政服务中心西裙楼一楼);(三)瓯海办证处: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2号(新行政管理中心2号楼)瓯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四)温州湾新区办证处:浙南经济总部大厦东附属楼东南向行政办证大厅。

电话咨询:12345

、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577-85512119

投诉热线: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